「執行」指的是專案經理負責各項工作能依專案計劃完成。
不可能事必躬親,但要確保各項工作的完成。
天下沒有全知全能的專案經理,就算有,也必須將事情分工給專案成員去做,否則以一己之力,是不可能如期如質的完成所有專案的。
以廠商參加一個為期五天的資訊展為例,包括先期報名、資料準備、裝潢廠商聯繫施作,展期中工作人員食宿交通,展期後環境復原,設備清點運送...等等,是不可能一個人完成的。
執行有三種類型如下:
全然放心型:
將事情交待給裝潢廠商後,只要等廠商電話通知,再過去看成果就好了。
重點盯睄型:
將事情交待給裝潢廠商後,到現場盯著,擔任類似監工的角色,隨時要求。
親力親為型:
將事情交待給裝潢廠商後,不但到現場盯著,還自己動手釘海報、掛壁板,因為不放心廠商的做法。
以上三種執行類型沒有一定的好或壞,必須依不同的工作項目重要性、專案成員能力及專案團隊合作默契…等等因素,交互使用。
將80%的心力放在,20%的關鍵任務上。
80-20法則大家都聽過,在專案的執行過程也是一樣適用。
以參加資訊展為例,其中有一項關鍵任務就是「當老板到會場時,專案經理一定要親自接待,參觀並做解說」,不管當時有什麼其他事項,這項關鍵任務一定要由專案經理親自擔任,以表現對老板的重視。而接待的結果好壞,不但會影響專案經理本身的credit,甚至會在開展第一天,就讓老板對此次參展,打下好或不好的分數了。